来源: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17-09-04 20:10
一、事项名称:房屋继承登记
二、办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三、申请条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自建私房”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为:序号1→5→6→7→8。
(二)“单位房改房、全额集资建房”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为:序号1→2→3→5→6→7→8。
(三)“经济适用房”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为:序号1→4→5→6→7→8。
序号 |
房屋登记办理事宜 |
1 |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经司法程序确认房屋继承权 |
2 |
申请补缴房屋公摊面积 |
3 |
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 |
4 |
申请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批 |
5 |
房屋查档 |
6 |
完税或免税 |
7 |
申请房屋继承登记 |
8 |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五、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自建私房”继承登记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序号1、2、3、4、5、6、7、8。
(二)“单位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继承登记提交的材料为:序号1、2、3、4、5、6、7、8、9、10。
(三)“经济适用房”继承登记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序号1、2、3、4、5、6、7、8、11。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
1 |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3 |
房屋继承委托书 |
原件 |
|
4 |
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
5 |
房屋继承权证明 (二选一类) |
继承权公证书 |
原件 |
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 |
||
6 |
完税凭证 |
原件 |
|
7 |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查档结果) |
原件 |
|
8 |
测绘配图委托书 |
原件 |
|
9 |
已批准的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 |
原件 |
|
10 |
出让性质的土地证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 |
复印件 |
|
11 |
已批准的南宁保障房(经适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原件 |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宗(经适房减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宗; 2、印花税:5元/本(代税局收取) ;
3、手续费:5元/m2(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4、工本费:10元/本(无共有人不收取此项费用)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6803320、6820875
投诉电话:0771-6822277
九、办理地点
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至时令),8:00-12:00,15:00-18:30(夏季时令)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表格下载:
1、南宁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测绘配图委托书
3、房屋登记委托书
相关附件列表及链接
相关表格.rar
为了达到更好的浏览体验 请您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点站点地图
E-mail: ma053@163.com电话: 0771-6822053邮编: 530600传真: 0771-6821558
主办:马山县人民政府桂ICP备05000843号公安机关备案号的国际联网备案号 : 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网站标识码:45012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