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17-09-04 20:00
一、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转移(商品房)登记
二、办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三、申请条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 |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原件 |
4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5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6 |
购房发票 |
原件 |
7 |
房屋分户平面图 |
原件 |
8 |
预告登记证明 |
原件 |
9 |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的书面证明 |
原件 |
10 |
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 |
原件 |
11 |
同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通知书 |
原件 |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经适房减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套。
工本费:10元∕本,产权人为一人时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位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印花税:5元∕本(代税局收取)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2.5元∕平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6803320、6820875
投诉电话:0771-6822277
九、办理地点
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至时令),8:00-12:00,15:00-18:30(夏季时令)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表格下载:
1、南宁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相关附件列表及链接
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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