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字〔2019〕13号
通 告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二、自通告之日起,凡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新建坟墓的一律无条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坟主或亲属自行承担。
三、对在白山镇新汉村六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建的坟墓,由坟主或亲属于2019年9月20日前自行整治。对已建成的活人坟(空穴),一律拆除,平坟恢复原貌;对已建成坟墓且无法采取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措施治理的一律将骨灰(遗骸)迁移;对可采取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措施治理的坟墓,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植树绿化,不留坟头。
四、逾期未整治的坟墓按无主坟墓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监督举报电话:马山县民政局0771-6822021)
特此通告。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