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山县环境保护局日期:2018-01-05 09:58
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 年 11月 28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现我局责令你单位作出如下整改:
1、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2、安排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未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不得上岗。
以上整改要求限你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完成,并将改正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部门:马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马山县白山镇江滨东路502号
电 话:6803446
马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1月3日
抄送:监察大队。 |
马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列表及链接
马环限改字〔2018〕2号 马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为了达到更好的浏览体验 请您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点站点地图
E-mail: ma053@163.com电话: 0771-6822053邮编: 530600传真: 0771-6821558
主办:马山县人民政府桂ICP备05000843号公安机关备案号的国际联网备案号 : 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网站标识码:4501240003